事关人才住房,福州连发三条重磅公告!

2023-04-26 15:38:5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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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人才住房,福州连发三条重磅公告!

  一起来看公告原文!

  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购买工作规程的公告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工作规程公告如下。

  一、认筹商品房

  1.市房管局发布配售公告。

  2.符合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在配售公告规定期限内,携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至市国有房产中心认筹相应项目,并签署认筹承诺书(详见附件),。

  3.市国有房产中心收到认筹申请后,核实《“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享受情况。其中,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不动产中心负责核实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人社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核实保障家庭人才住房政策享受情况。

  4.市国有房产中心将经核查无误的认筹名单移交至各项目业主(含开发建设单位)。

  二、摇号选房

  各项目业主(含开发建设单位)会同市国有房产中心制定摇号选房工作方案并公示,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和流程组织摇号(摇取顺序号)、选房。

  三、签订购房协议

  1.选房结束后,市国有房产中心向租房政策实施单位核实是否已停止实施租房优惠,并将结果反馈各项目业主(含开发建设单位)。

  2.保障对象与各项目业主(含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协议。

  3.购房协议签订后,市国有房产中心办理以下事宜:

  (1)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记录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限制上市交易、转让、赠予、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四、其他事项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认筹手续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4层保障房服务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91-22850387。

  附件:

  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工作流程图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业务授权承诺书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3年4月15日

  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

  补贴发放工作规程的公告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规程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申请

  1.选择购房补贴方式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在《“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购房并办理网签后,持以下材料向国有房产中心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

  (2)购房合同;

  (3)授权承诺书(详见附件)。

  2.市国有房产中心收到申请后办理以下事宜:

  (1)核实保障对象网签信息;

  (2)将保障对象承诺信息记录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核实《“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享受情况。其中,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不动产中心,负责核实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人社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负责核实保障家庭人才住房政策享受情况。

  二、购房补贴发放

  1.保障对象在购房款全款缴清后持以下材料向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兑现购房补贴。

  (1)购房发票(一手房)或完成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二手房);

  (2)本人海峡银行借记卡(后续补贴将发放至该账户);

  (3)网签之日起至申请兑现购房补贴期间的在榕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更换工作单位,只需提交社保缴交相关材料;更换工作单位的则需提交在职证明、社保缴交相关材料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国有房产中心核实后办理以下事宜:

  (1)与保障对象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并在协议生效次月发放第1年40%补贴;

  (2)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限制上市交易、转让、赠予、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3.对履行服务承诺的保障对象,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补贴发放协议生效满1年后仍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发放第2年30%补贴;在补贴发放协议生效满2年后仍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发放第3年30%补贴。

  三、其他事项

  1.保障对象须分别在协议生效满1年、2年时的前一个月,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交上年度在榕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自协议生效满2年的次年起,保障对象须在每年6月份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交上年度在榕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保障对象若发生工作变动须及时主动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报备,并提交在职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转市人社局核定。

  3.对未履行服务承诺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由市房管局及市人社局共同确认后书面告知市国有房产中心,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补贴发放协议约定,要求保障对象按服务年限(按月计算)的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4.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限售期自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按月累计计算,在榕服务满10年的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解除限制。

  5.购房补贴业务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4层保障房服务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91-22850387。

  附件:

  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图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业务授权承诺书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3年4月15日

  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保障家庭办理

  福州市四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公告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在发放租赁补贴前需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租赁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房屋的,出租方或承租人应携带相关材料(详见下表),至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夏令时),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591-87620220。

  附件:《福州市四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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