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1-11 15:30:57  来源:人社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创新,优化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内设福州留学人员创业空间以下简称留创空间)创业环境,更好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1〕1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榕政综〔2017〕188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福州留创园高新区主园、滨海新城分园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主管,由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引才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县(市)区筹建的留创园,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加挂分园,经批准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留创园及留创空间管理;

  (二)引进、考察、推荐有意愿入驻的人才团队和项目;

  (三)协助企业办理入驻留创园、留创空间手续;

  (四)组织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

  (五)清退考核不合格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占股份30%以上,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主要职务。

  (二)留学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海外及台港澳地区大学、科研院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②具有1年及以上访学经历的海外访问学者;③具有1年及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三)留学人员所创企业需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具备较高科技含量。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入驻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公司拟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请人拥有的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体现项目或团队水平材料复印件;

  (六)承诺书。承诺在收到入驻函后2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和入驻事宜,且补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证明持股比例达30%。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入驻留创空间

  新注册成立企业原则上先行入驻留创空间,待创业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独立办公场所。

  1.申请。留学人员向市引才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入驻。市引才中心审核材料,与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协议期两年),开具《入驻函》,并根据企业团队人数配置留创空间相应工位。入驻留创空间期间,租金物业水电费用全免。3个月后,可向市引才中心申请入驻独立办公场所。

  (二)入驻独立办公场所

  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榕高校教研人员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直接申请独立办公场所;其他人员原则上入驻留创空间满3个月后,可申请独立办公场所。申请程序是:

  1.评审。市引才中心每月定期组织专家评审会或专家实地考核。

  2.入驻。市引才中心根据实际办公人数、研发设备数量、评审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报市人社局审批。获批后,市引才中心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协议期五年,明确入园后常驻团队人数、企业责任和义务,开具《入驻函》。

  第三章 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优惠政策

  (一)场地支持

  1.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入驻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区主园,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三年内免租金,第四、五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入选省特级、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高新区主园五年1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照园区市场定价执行。入驻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滨海新城分园,可享受五年1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园区在孵企业,已满3年、不满5年的,2022年8月17日起执行最新政策。此前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在后续租赁过程中予以调整补齐。

  2.高新区主园的成熟创新创业项目,整体迁移至滨海新城分园的,入园年限重新计算,仍享受滨海新城分园新入园待遇。

  3.独立办公场所孵化期超过5年仍需孵化的企业,需提前20个工作日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供近两年内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经市引才中心报市人社局审批。留创空间孵化期超过2年仍需孵化的企业,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报市引才中心审批。

  4.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实际经营情况需增加或减少独立办公场所面积等场所变更,可向市引才中心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资金支持

  支持入驻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三)配套服务

  入驻企业享受市引才中心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融资讲座、技术交流等服务活动。

  第八条 入驻企业义务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入驻协议及租赁合同规定条款,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留创园开展各种工作;

  (二)遵守留创园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三)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空调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四)接受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四章 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九条 评估考核机制

  市引才中心对留创园所有入驻企业评估考核。考核形式分成两种:

  1.不定期考核。企业入驻独立办公场所后,市引才中心对日均在岗人数低于申请时常驻团队人数30%或无法正常运营的企业,开展不定期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发展情况(含合同数据、财务数据、实验数据等)、日常办公及实际缴纳医社保员工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者,退回留创空间重新孵化。后期根据情况重新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间合并计算。

  2.年度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于每年底对入驻独立办公场所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留创空间重新孵化。后期根据情况重新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间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退出机制

  (一)主动退出。合同到期或合同期内运营不善需提前退出的企业,向市引才中心提出申请,凭中心出具的《退出通知书》办理退租手续。

  (二)强制退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引才中心下发《退出通知书》,并要求其退出留创园:

  1.拒绝参加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的;

  2.在园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擅自将办公场所转租或转借其他组织、人员使用的;

  4.连续三个月以上拖欠各项费用的,经物业运营公司提出申请,下发《催缴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未补齐的。

  第十一条 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

  第十二条 逾期不退出者,由物业运营公司根据合同予以清退,入园期间或退出过程中故意干扰园区正常经营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续租

  1.续租条件

  原则上在园区办公面积使用率低于86%时接受企业续租申请,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运转正常,项目、人员落地创业情况良好,面积100㎡以上的实际办公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100㎡以下的一般不少于5人;

  (2)企业孵化期间技术研发取得一定突破,获得相关行业奖励,发展前景好;累计投入或者营收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续租期限

  续租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企业总租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研发较大的企业,可适当再延长2年。续租租金按照园区市场定价全额缴纳。

  3.续租流程

  企业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市引才中心提出续租申请,其中:

  (1)在园孵化未超过5年的续租企业,由市引才中心根据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营收等,结合园区当时场地使用情况提出续租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

  (2)在园孵化超过5年的续租企业,由市引才中心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续租企业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从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发展前景方向、资金投入、获得科研技术成果及奖励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一批建议予以续租的企业,报市人社局审定。

  第十四条 调整面积

  在孵化期间,因实际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企业场所面积的,由市引才中心根据团队人数、企业运营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区主园、滨海新城分园;各县(市)、区分园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9日施行,《中国福州留创园管理办法(试行)》(榕人社综[2021]8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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