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稳就业,福州出手了!

2022-12-31 15:36:34  来源:福州人社  

  用工奖补、培训补助、保险缓缴……福州发布2023年“两节”稳岗稳就业举措。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

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13号)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多措并举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稳岗稳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本月起至2023年2月底,对我市5000家企业(包括榕委办〔2017〕10号文规定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部分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各县(市)区、高新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等)持续开展用工需求摸底,动态监测企业开工、员工在岗、返岗及缺工情况,跟进掌握企业招聘岗位数量、工资、工时变化等,加强用工形势分析研判。

  二、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集中收集,及时掌握各类用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息。持续推出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和针对不同求职群体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通过开展直播带岗、企业云宣讲等活动,依托“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手机“摇工作”APP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等多种渠道,提高人岗匹配度、精准推送。

  三、加强引进省外劳动力。深入实施“10 20 100”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工程,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地继续建立劳务协作基地,为我市用工企业和中西部劳动力搭建对接平台。鼓励缺工企业在中西部省份组建招工联盟,聘请用工服务专员委托其在当地宣传招聘。加强与中西部省份“万人”规模技工院校合作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对组织毕业生来榕就业的职业技工院校,按稳定就业人数给予院校奖补,吸引更多省外技能人才成为“新福州人”。节后集中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接送省外员工复工返岗,组织重点企业赴中西部省份对接招工。

  四、充分挖潜本地劳动力资源。持续推进零工市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点、就业驿站建设,加强对本地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推荐上岗。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促进劳动力与用工企业有效对接。组织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加大招聘宣传力度,吸纳拟外出务工劳动力及本地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五、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同步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按照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工伤保险实行统一行业基准费率,各类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在省定行业基准费率上再下调50%。降费期限均延续至2023年4月。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及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参保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缓缴政策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至2023年4月。缓缴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七、发放春节稳岗留工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根据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拓宽企业用工渠道。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在春节期间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九、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23年“两节”期间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十、加强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通过新型学徒培训、订单(冠名)班培养、建立实训基地等方式开展校企合作,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院校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

  十一、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稳在岗位。引导鼓励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和员工意愿,通过“留岗礼包”“错峰调休”“轮岗上班”等方式,鼓励员工稳在岗位,并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员工休息、休假。对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维护留榕员工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稳岗稳就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应主动联系工会、妇联、企联、在榕商会等,对坚守岗位及困难外来务工人员,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留榕过大年”喜庆氛围。春节后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真情帮扶企业困难职工良好氛围。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06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