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能力提升篇

2022-02-15 17:31:43  来源:福建人社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省人社厅编制了《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021年版)》,包括基层就业、市场化就业、自主创业、能力提升、就业援助、公共服务等内容,将陆续在“福州人才集团”公众号推出。今天,我们一起关注第四期内容:能力提升篇。

  1.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省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每人每月300元、共3个月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支持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青年赴国外实习,国家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实习期内的部分生活费和杂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证照费等)。国际旅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使用财政经费购买机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他资助金总额每月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除非双边协议另有规定),具体根据实习协议确定。

  办理渠道: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下载相关材料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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