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事关福州新区人才保障性住房

2022-02-11 14:46:00  来源:福州新区发布  

注意!注意!2月21日    至3月4日,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开始受理啦!

最新发布!事关福州新区人才保障性住房

房源安排在武夷书香名邸、恒荣广场、新投汇贤雅居、滨海租赁三期及新天地海滨花园,五个项目内共300套。

全文如下: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关于优化人才住房政策一揽子意见等有关问题的纪要》(〔2021〕52号)、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纪要》(〔2022〕2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榕政办发〔2020〕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榕政办发〔2021〕4 号)和《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规程》(长政综〔2020〕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条件

(一)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编在岗人员(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教育、卫生系统中与编内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待遇的紧缺急需人才);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已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薪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新区范围内无房产且在本公告发布前2年内在福州新区范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福州新区范围

国务院批复的福州新区初期规划范围涉及福州沿江沿海4个县(市)区26个乡镇(街道),其中:马尾区罗星、马尾、亭江、琅岐4个乡镇(街道),仓山区城门、盖山2个乡镇,长乐区鹤上、古槐、文岭、湖南、金峰、漳港、江田、松下、文武砂9个乡镇(街道),福清市高山、海口、城头、龙田、江镜、港头、三山、沙埔、东瀚、江阴、新厝11个乡镇(街道)。

(三)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已享受省、市、区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须在签订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前,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

(五)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一户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可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3月4日工作日)

1.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审批表》(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3)1份;

(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承诺和授权书原件1份(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4);

(4)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申请人须提供机构编制核编证复印件1份;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在滨海新城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份;

(5)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本人职称证明相关材料(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5);

③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提供本人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等。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上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窗口受理汇总。在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设立受理窗口。各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窗口受理并汇总:

(1)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民办非企业须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在滨海新城工作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须出具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原件1份;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员花名册1份(见文末阅读原文附件6)。

(二)联合审核

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召集功能区办、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核。

(三)公示

对联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抽签选房

在公证部门的见证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中进行抽签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具体选房方案另行通知),若有放弃选房的,则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

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在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15天内与人才住房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超过15天未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三、房源及价格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房源安排在武夷书香名邸、恒荣广场、新投汇贤雅居、滨海租赁三期及新天地海滨花园五个项目内共300套。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配售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配售标准为:单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2人家庭户不超过75平方米户型,3人及以上家庭户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价格按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其中滨海租赁三期系精装房,配售价格为毛坯房市场评估价7折加上精装修价格)。在不超过90平方米上限的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提档购买人才保障性住房,超出配售户型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   

四、产权约定

(一)购房人原则上限制物权期为10年,在获得完整产权前限制其交易、收益、抵押等处分权,继承时按不动产登记现状权益继承,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若购房人在获得完整产权前,办理的贷款违约的,发放贷款银行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不受产权限制影响,政府享有上市交易优先回购权。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购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交易时点评估价减去购买价),购房人向政府补交政府享有的50%房产增值收益后,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并获得完整产权和上市交易权利,政府享有上市交易优先回购权。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购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工薪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工薪个人所得税)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交易时点评估价减去购买价),购房人向政府补交政府享有的50%房产增值收益后,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并获得完整产权和上市交易权利,政府享有上市交易优先回购权。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工薪个人所得税)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以上人才保障性住房产权约定应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备注人才住房类型。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参加选房选定房号后又放弃购买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长乐区各类人才房。

(二)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除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长乐区各类人才房,对骗购但尚未交房的或交房未装修的,撤销其购买资格,并依照法律程序注销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收回已购人才保障性住房;对交房并装修入住的,取消已享受的人才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按该行为被查处时的房屋市场评估价补交购房差价(补交的购房差价如低于其已享受的价格优惠部分,则按其已享受的价格优惠部分补交),且该房屋在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一)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公里范围问题可咨询长乐功能区办:0591-28762699,联系人:郑先生。

(二)资格受理问题可咨询区人社局:0591-28981820,联系人:杨女士。

(三)房源及产权等问题可咨询区住建局:0591-28885671,联系人:陈先生。

(四)受理地址

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1-2878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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