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420万元!事关人才引进,福州这里发布实施细则!

2021-12-22 17:27:17  来源:新闽清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卫生专技人才,规范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解决闽清县卫技人员紧缺现状,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速推进闽清县卫生事业发展,近日,《闽清县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修订)》 (以下简称细则)文件正式出炉。

  引进原则

  (一) 专业对口、按需引进

  (二)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 适当储备、长远发展

  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 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三) 符合医院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 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五) 身心健康。

  引进人才的界定条件

  (一) 高层次人才

  1.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级及以上名医(含中医);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从事 本专业临床工作10年及以上,所在科室须为省级重点专科,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为硕士生导师;

  (5)担任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2.引进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名医(含中医);

  (2)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 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聘任本专科副高职称5年及以上的卫技人才, 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4)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 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3.具有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二) 优秀人才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市级以上三级医院从事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 聘任本专科中级职称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 聘任本专科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6.具有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须通过规培并取得执业资格) 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符合紧缺急需岗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资格)。

  8.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非紧缺急需岗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资格)。

  (三) 适用型人才

  9.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执业医师(含助理)。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和相关待遇

  (一) 服务期限

  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适用型人才服务期均不低于15年;规培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限内。

  (二) 医疗卫生单位类别

  本细则所指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闽清县总医院本部、中医院、六都医院、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

  平原卫生院包括: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溪卫生院、云龙卫生院、白樟卫生院、金沙卫生院、白中卫生院、池园中心卫生院、坂东卫生院、三溪卫生院、塔庄中心卫生院、雄江卫生院、东桥中心卫生院。

  山区卫生院包括:桔林卫生院、省璜卫生院、上莲卫生院(含后佳卫生院)、下祝卫生院。

  (三) 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以及适用型人才在服务期限内, 享有相应标准的生活津贴与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范围不限定在闽清县。

  1.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

  (1)给予3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其中服务期前五年先给予20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服务期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生活津贴 (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

  (2)给予12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新引进的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

  (1)给予18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先给予120万元生活津贴, 服务期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

  (2)给予10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

  (1)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60万元/人生活津贴。

  (2)给予10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在市级以上三级医院从事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1)到闽清县总医院本部、中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六都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5万元/人生活津贴。

  (2)给予4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5.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聘任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1)聘任副高职称:到闽清县总医院本部、中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六都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5万元 /人生活津贴。

  (2)聘任正高职称的,其生活津贴发放金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

  6.新招聘的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

  属紧缺急需岗位的,享有:

  (1)到闽清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六都医院除外)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六都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生活津贴。

  (2)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 毕业生另外再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

  (3)给予66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非紧缺急需岗位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发放。

  7.新招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符合紧缺急需岗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1)到闽清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六都医院除外)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平原卫生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山区卫生院或六都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40万元/人生活津贴。

  (2)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另外再给予5万元/人生活津贴。

  (3)给予33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8.新招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非紧缺急需岗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1)到闽清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六都医院除外)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平原卫生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山区卫生院或六都医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

  (2)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另外再给予5万元/人生活津贴。

  (3)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9.新招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执业医师(含助理)。

  (1)到山区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助理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 生活津贴。

  (2)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于次年起按执业医师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生活津贴合计发放年限为5年。

  (3)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2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三) 提供科研经费启动资金。为医院申报省级课题立项成功,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50万元,为医院申报地市级课题立项成功,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和使用。

  (四) 引进人才可在闽清县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

  (五) 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闽清县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六) 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由闽清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在闽清县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就学。

  (七) 对方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调档手续的人才,但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给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来的工作经历、资格和资质等。辞职、离职前与来梅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 充分利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高水平三甲医院、以及省级三级医院良好的院际关系, 积极推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疑难病例会诊、查房、手术、专家义诊咨询、手术指导演示、学科建设指导、课题讲座培训、科研项目指导等工作。会诊、手术、学科指导的时长按教学时长同等计算。具体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文件) 中第十条(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 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执行。教学时长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国内高水平三甲医院专家等来院从事以上工作每次给予不超过7000元劳务费;省内三级医院专家(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担任省医学会主委、副主委等)来院开展以上工作每次给予不超过3000元劳务费;省内三级医院专家来院开展短期指导及长期学科建设、技术支援帮扶,每月给予3000元~5000元劳务费。以上费用列入医院专项列支。

  (二)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院内行政职务或社会职务方面给予倾斜。

  闽清县培育的卫技人才

  对在岗在编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将服务期延长至15年的,从申请服务延期次月起至服务期满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国(境) 外人才

  引进国(境) 外人才根据人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人才待遇执行。

  生活津贴、特殊津贴和购房补贴,视同政府奖金,为税后所得。

  引进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

  高层次人才实行常态化引进, 优秀和适用人才实行公开招聘。

  (一)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闽清县卫健局协同闽清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和审档,结果报闽清县委人才办备案,经闽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 不在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因工作需要确需引进的,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闽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三) 优秀人才和适用型人才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程序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优秀人才中的第4、5 类参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程序。

  津贴、补贴申报程序:

  (一) 由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以及适用型人才(含柔性引 进长期开展学科建设、技术支援帮扶的省内三级医院专家团队)向用人单位提出津贴、补贴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 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闽清县卫健局申报。

  (三) 闽清县卫健局初审,闽清县委人才办、闽清县人社局复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报闽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 公示无异议后,由闽清县卫健局协调闽清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兑现手续,相关经费从闽清县财政列支。

  新引进的卫技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凭购房合同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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