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湾人才政策汇总

2020-03-27 20:01:35  来源: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方便台湾青年人才

  了解福州相关人才政策

  市人才集团在此汇总了

  福州市台湾人才相关政策

  详情如下

  《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贴申报暂行办法》榕政台〔2016〕101号

  1.台湾青年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司,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台湾青年基地范围内,首次进行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的,可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窗口: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电话:83663509、83663506

  《关于印发<福州市台湾青年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团榕综〔2017〕8号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企业须为2015年8月5日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每户企业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贴。

  办理窗口: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电话:83663509、83663506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1.对符合《八条措施》的引进高层次境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100、50万元奖励,境内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50、25万元奖励。

  2.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奖励。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毕业生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窗口: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电话:83211265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18〕63号)

  1. 2018-2020年拟引进100名台湾优秀医师。对于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30天的台湾医师,按每年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办理窗口:市卫健委人事处,电话:83305587

  《福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8〕18号)

  1. 来榕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同等享受福州市已出台的开业补贴、租金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办理窗口:市人社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853051

  2. 进一步改进完善福州市已实施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对接做好国家、省实施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

  办理窗口: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87305787、8730578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83351484

  3. 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榕申请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榕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办理窗口:

  市卫健委行政审批处,电话:88032635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电话:83305173

  4. 在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只进行理论考试(可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榕工作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的系列职称评审。

  办理窗口: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87305787、87305785

  5. 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市实施。

  办理窗口: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处,电话:22032062、22032063

  6. 在榕台湾同胞参加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办理窗口: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电话:87305710

  7. 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办理窗口:市人社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853051

  8.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福州市辖内各县(市)区均设有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费办公场所。

  办理窗口:市委台港澳办经济处,电话:87727853

  9. 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给予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

  办理窗口:市人社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853051

  10. 在榕台资企业、台湾教师及其研发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榕注册的独立法人申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并支持其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办理窗口: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窗口,电话:87807955

  11. 支持台湾地区居民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榕投资,对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可享受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及贴息、参加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政策。

  在榕台湾同胞获得大陆专利,同等享受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

  办理窗口: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电话:88081891

  市知识产权中心办公室,电话:87114053

  12. 鼓励福州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市里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招收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由财政分级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2019年7月市人社局出台细则:自2018年7月30日起,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的福州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市里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台湾青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办理窗口:市人社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849356

  13.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福州市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受聘的台湾教师、医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享受福州市相应引进人才政策,对引进台湾教师、医师的用人单位由财政分级给予补助。

  办理窗口: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处,电话:83311719

  14. 鼓励台湾医师到福州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根据确定的薪酬,对公立医院单独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高层次台湾医师在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服务时间每年累计满3个月的,除协议工资外,由财政予以额外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大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台湾医师,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相当于大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台湾医师,按照每人每年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办理窗口:市卫健委人事处,电话:83305587

  15.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会计、规划、建筑、咨询、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内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

  办理窗口: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电话:28057851

  1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福州市相关事业单位岗位。探索通过特聘方式,招聘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到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办理窗口: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83351484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电话:28057851

  17.在福州市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榕从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学科教学。市属高校可依需自主招聘台籍教师。鼓励台湾高技能专家及教师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榕技工院校从事紧缺急需专业学科教学工作。

  学前教育办学咨询: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电话:83379785

  基础教育教师来榕教学咨询:市教育局人事处,电话:83327465

  高校招聘教师咨询: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处,电话:83311719

  18.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人才,福州市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编,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引进到福州市高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办理窗口: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83351484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电话:83301178

  19. 支持在榕台湾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引才“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设立福州市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为高层次台湾人才提供服务。

  从台湾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引进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还可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三年)。

  办理窗口:

  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电话:83211265

  团市委组织部(百人计划),电话:83666070

  20.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台湾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可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办理窗口: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电话:83211265

  21. 深化与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流对接。支持榕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榕新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福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给予每家30万元以内的配套启动资金,第一年内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场所或最高每月1万元租金补贴。

  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在福州市举办或参与福州市台湾人才专场招聘活动。经市人社局和市台办审核认定,按机构组织岛内台湾人才每人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与福州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按达成意向人数,再予以每人1000元补助。

  在榕分支机构帮助引进台湾人才来榕就业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博士每人15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本科每人5000元给予机构一次性引才奖励。

  办理窗口: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电话:87305797

  市人社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849356

  22.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福州市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支持其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鼓励有经验的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陪护式”指导服务,其中100万元以下、为期一年以上的“陪护式”村庄规划设计指导服务项目,各地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优选台湾建筑师团队。

  办理窗口:

  福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88032387

  福建省青年建筑师协会,电话:13110799399

  福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引进台湾全职教师来榕任职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榕教综〔2019〕61号)

  1.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薪酬按月发放),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薪分别为每人每年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其年薪及用人单位为教师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经费按用人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民办高校引进的台湾全职教授、其他教师,在双方协议基础上,另行分别奖励每人每年10万元、8万元。

  3.民办中小学(含职专、特教学校)、幼儿园引进的台湾校全职教师、校(园)长,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在双方协议基础上,另行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按用人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学年度任职期满一次性发放。

  4.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列入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申请范围,租金支付和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纳税所在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承担1/3)。

  基础教育教师来榕教学咨询:市教育局人事处,电话:83327465

  高校引进教师咨询: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处,电话:83311719

  《关于印发<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55号)

  1. 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榕新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福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由市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家30万元的配套启动资金支持,其中:配套启动资金分三年拨付,满一年后核发15万元,满二年后核发10万元,满三年后核发5万元。

  2.第一年内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场所或最高每月1万元租金补贴。免租金场所由市级人社部门提供且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租金补贴不超过12个月。

  办理窗口:福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电话:87305797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七个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11号)

  1.凡注册地在我市、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社工组织,在榕中央、省属事业单位除外)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的,每次在榕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办理窗口:市人社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849356

  2.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参加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台湾居民,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办理窗口: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电话:0591- 873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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