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人才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实施细则出炉啦!

2020-01-10 10:04:45  来源:福州滨海发布  

  重磅!近日,长乐区政府制定了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人才住房申请准入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哪些人才可以申请住房?办理申请准入有什么流程?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适用范围

  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86平方公里范围内,2017年2月13日福州滨海新城启动后新成立的医院、学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及年纳税额(含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创新型园区企业。

  二、申请准入条件

  个人:

  1.经认定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A、B、C类人才及《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规定的三个层次人才。

  2.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健康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滨海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3.申请对象应与所在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该企业在滨海新城纳税满1年,个人在滨海新城缴交工薪个税满1年。

  4.申请对象(已婚者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市六区无房产,且在本市六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

  5.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的人才,在获得人才住房购买资格后,若选择购买人才住房,应退出原享受的人才租房相关优惠政策。

  6.已享受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安家补助的人才,在获得人才住房购买资格后,若选择购买人才住房,应退出原享受的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安家补助。

  7.申请对象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企业:

  1.2017年2月13日福州滨海新城启动后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范围内,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滨海新城,不改变在滨海新城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在福州滨海新城的年税收(只包含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贡献达50万元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

  2017年2月13日福州滨海新城启动后,登记在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项

  1.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一个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2.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人才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将于每年3月1日、9月1日发布申请准入公告,启动申请准入程序。人才住房实行一次性申请准入、一次性抽签摇号,分期分批供应。

  本办法由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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