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9-14 20:59:30 来源:福州人社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修订了《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推动驿站授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规范创建示范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驿站服务人才的效能,我局牵头对《管理办法》作出进一步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92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引导、市区共建、分类设置、动态管理”的人才驿站建设与管理机制,形成“类型多样、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人才驿站服务网络,为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四、修订过程
1.牵头起草《管理办法》初稿,其间多次征求对口业务处室、中心的意见,并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
2.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文稿;
3.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研究后印发施行,同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人才驿站的定义以及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人才驿站是指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对接交流、创业支持、服务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线平台,是全市人才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载体。驿站建设与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区共建、分类设置、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分类与条件(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人才驿站的五种类型及七项职责功能。五种类型分别为:行业型(产业型)、创业型、服务型、综合型、驻外型。七项职责功能涵盖交流纽带、引才聚才、服务窗口、能力提升、服务保障、成果转化、延伸手臂等方面。
第三章条件、认定与管理(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人才驿站的选址条件、依托建站机构条件、人员配备条件,以及申报认定流程和动态管理要求。其中,驿站须具备开展人才活动的场地与设施;认定流程包括申报、认定、公示、公布四个环节;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驿站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支持举措(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对人才驿站的支持政策。支持人才驿站开展特色活动,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驿站发展;对成功引荐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驿站,按规定给予引荐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数字化管理要求,鼓励驿站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共建共享。
相较于原办法,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实现规范管理。明确驿站建设标准并按照授牌活动规范化管理和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取消了评优评先、创建示范的内容。
二是明确考核管理。建立年度考核管理与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驿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驿站取消并收回牌匾。
三是支持开展人才活动。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将优秀评比调整为开展人才活动支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原用于奖励优秀驿站的经费(50万元)调整为开展人才活动的支持经费。
解读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3334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