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4-14 17:18:08  来源:福州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规〔2023〕7号)文件,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现将《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把登记失业人员通过“智慧就业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初步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主动指导企业申报。根据企业(单位)申报的吸纳人员花名册,查询“智慧就业管理系统”,核实“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情况。

  3.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查询“智慧就业管理系统”以及查看劳动合同,核实企业是否已吸纳其就业并且为其缴纳6个月职工养老保险。

  4.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审定,审定后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享受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5.各县(市)区完成发放后,应操作“智慧就业管理系统”的“就失业登记管理”中“就业扶持登记”,录入注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均可申报。

  附件:1.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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