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23 13:16:52  来源:人社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1〕4号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权益,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对我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明确如下: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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