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经营吗?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0-02-02 10:21:47  来源:福州人社  

  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工作10问10答(续)

  上周四,人社君为大家介绍了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系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你想知道的答案都在这里!》(点击标题可跳转)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今天人社君依照《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等文件的新精神,以及网友提问的相关问题,继续为您解答。

  一、福州市延迟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福州市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具体复工复业时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知执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延迟复工规定,要告知本企业离榕人员不得提前返回福州,必须待企业复工通知后返回福州。

  二、哪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经营?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单位;钢铁、纺织、化工等连续生产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节日坚持生产重点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等企业。

  三、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要办理什么手续?

  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书面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企业,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管控和检疫检测,全面开展生产、作业场地及食堂等人员集聚区域的定期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四、福州市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五、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六、企业职工因隔离治疗等情形工资如何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

  七、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工资如何支付?

  隔离期结束,对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八、受疫情影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等待遇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九、疫情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十、疫情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具体如何处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监察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企业相关行为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疫情期间,仲裁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电话调解、邮寄送达等不见面形式解决劳动争议,建议通过各级仲裁机构对外公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接待电话、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使用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登记、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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