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政策兑现工作规程的公告

2023-04-28 16:31:30  来源: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就人才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政策兑现具体工作由权属子公司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现将工作规程公告如下:

一、人才租赁住房

1.发布通知。根据房源接收情况,市人才发展集团发布人才租赁住房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房源状况及受理申请时限。

2.申请受理。申请公告受理时限内,1-3型保障对象可持相关材料至市人才发展集团窗口进行申请人才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家庭证明材料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授权承诺书。

3.资格复核。市人才发展集团汇总申请名单转市不动产中心、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社保缴交等情况。

4.组织选房。市人才发展集团向社会发布配租选房公告并统一组织选房。申请人应按照选房方案,按时参加选房,签订《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期满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批次选房的,可在选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后一次。

5.交房入住。根据选房结果,在限定期限内安排申请人交房入住。入住后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配合做好房屋管养工作。

6.变更保障类型。人才在租赁期间,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变更人才保障类型的,在有余房的情况下,可以到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窗口申请变更租赁住房户型。变更其他保障方式,在政策兑现前应主动向市人才发展集团申请办理退租手续。

7.放弃资格。逾期未参加选房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未兑现保障政策;兑现后违反合同约定中取消保障资格相关条款的,视同自愿放弃租房保障资格,由市人才集团转市人社局取消租房保障资格。

二、人才租赁补贴

1.申请受理。各类人才可持相关材料至市人才发展集团窗口进行申请人才租赁补贴。

所需材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租赁备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家庭证明材料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授权承诺书;银行卡复印件。

2.签订协议。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3.资格复核。市人才发展集团汇总申请人名单转市不动产中心、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社保缴交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件。

4.补贴发放。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协议生效后次月起,按月发放租赁补贴。

5.变更保障类型。人才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受理窗口申请变更保障类型。变更其他保障方式,在政策兑现前应主动办理停止申领租赁补贴。

三、年审监管

1.资格年审。每年末核查人才保障家庭自有住房、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社保缴交等情况。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以及租住过程中发现违规使用、违规装修、转租转借、无故空置人才租赁住房、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等行为的,市人才发展集团转市人社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规定清退住房、停止发放补贴。

2.搬迁过渡。对及时报备购房且需要搬迁过渡的,市人才发展集团可安排搬迁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购房当月起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3.使用监管。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核查属实的,市人才发展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回人才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补助资金,转市人社局将不良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转市人社局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四、其他事项

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一层商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91-87561633。

附件:

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住房办理流程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补贴办理流程

3.“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房优惠申请授权承诺书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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